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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大同党委董事安全、大同党委董事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煤矿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煤矿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集团籍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 有限有喜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责任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 |
